GB/T 2423.63-2019標準規定了在低溫、高溫和低氣壓環境下進行振動綜合試驗的方法,主要包括試驗目的、試驗條件、試驗設備、試驗過程、試驗結果評定等內容。其中,試驗條件包括試驗溫度、低氣壓、振動方案和試驗時間等。試驗設備應符合相關規定,試驗過程中需要進行嚴格控制,試驗結果應進行評定和分析,以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規格要求。
一、范圍:
GB/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溫度(低溫﹑高溫)/低氣壓/振動(混合模式)綜合試驗的基本要求,嚴酷等級、試驗程序以及其他技術細則。
本部分適用于確定產品在溫度(低溫﹑高溫)、低氣壓和振動(混合模式)綜合作用下的貯存、運輸和使用的適應性。有溫度變化的綜合試驗可參考本部分。
二、試驗設備:
四綜合壓試驗箱
三、試驗要求:
1. 有關規范應規定在試驗樣品的一個或幾個軸線上進行振動。當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規定在幾個軸線上振動時,應在每一規定的軸向上重復整個試驗程序。
3. 散熱試驗樣品應采用GB/T 2423.1試驗Ad中的沒有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方法。對沒有冷卻裝置的散熱試驗樣品,當試驗箱(室)足夠大,但只有強迫空氣循環才能保持箱(室)內的試驗溫度時可采用試驗Ad中的方法A。當試驗箱的容積太小以致不能滿足自由空氣條件時應采用試驗Ad中的方法B。對有冷卻裝置的散熱試驗樣品,可采用試驗Ad中的方法A。但有關規范應規定供給的冷卻劑的特性,若為空氣時,則應避免受到油的污染和潮濕的影響。
3.非散熱試驗樣品應采用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方法。
GB/T 2423.63-2019標準的實施對評估產品的適應性和可靠性,為產品的設計和改進提供依據。